通城县第三中学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通城县第三中学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隽发改审批【2022】49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及县级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通城县教育局,委托代建方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 通城县第三中学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9378.68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为:新建建筑面积24416.68平方米(包含新建一栋综合楼3383.9平方米、三栋教学楼80267平方米、三栋学生宿舍8280平方米、一栋食堂及学术报告厅4602.4平方米;一个主门卫室43.68平方米、一个次门卫室40平方米、一栋设备用房4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 4962 平方米(包含改造原综合楼为教师周转房,面积为 1344 平方米、改造原教学楼为功能楼,面积为1338 平方米、原食堂改造升级,面积为 726 平方米;原学生宿舍改造升级,面积为1554平方米);一个 300米环形标准运动场及土方、围墙、道路、排水、排污、校园消防、景观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3987.2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1068.85万元,其它投资2918.35万元。
2.2招标范围: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所有项目概算内容的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其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完成并配合业主方办理报建、报批、工程预算财评、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①根据委托人的设计任务书要求,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②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3其他:投标报价要求:(1)工程设计费以工程建设费为计费基数,按国家收费标准〔2002〕10号文件,及通城县隽政办发[2018]21号文件计费标准、规定为依据(最高投标限价),采用费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2)工程建安费以该项目工程建设费为基数,采用费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取费率以不高于98%作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合同价以该工程预算财评建安费为基数乘以投标费率报价确定。
2.4 合同估算价: 约估110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不含预备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技术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缺一项视为无效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3.1.3项目管理机构:(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函)。(2)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3.1.4投标人需提供( 2019、2020、2021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3.1.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3.1.6未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重点监管对象;“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具有上述要求的设计和施工资质。(2)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5)联合体各方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7)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8)若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以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其余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3.3 其它: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 咸宁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2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站http://xnztb.xianni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地 址: 通城县隽水镇解放东路68号 地 址: 通城县隽水镇白沙新区1号
邮 编: 437400 邮 编: 437400
联 系 人: 罗主任 联 系 人: 瞿工、卢工
2022 年 0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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