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通城县供水主管改造工程二期PE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JN-2025XJ-1112)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发布如下澄清:
一、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条关于样品提供的规定,现调整为: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二、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第五条关于工期的规定,现调整为:签订合同后按工程施工进度供货,接到业主供货通知后7日内完成供货,否则视为违约。
特此公告。
通城县清源水务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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