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通城城发宏大商贸有限公司2026年水泥采购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发布时间:2026-04-30 09: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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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城发宏大商贸有限公司2026年水泥采购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JN-2026XJ-0317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通城城发宏大商贸有限公司2026年水泥采购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由通城城发宏大商贸有限公司  实施采购,采购人为  通城城发宏大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通城城发宏大商贸有限公司2026年水泥采购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2.2 项目编号:HBJN-2026XJ-0317  

2.3 预算金额:约37636300.00 元(146000吨)

2.4 最高限价:袋装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291.55元/吨、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249.05元/吨、袋装复合硅酸盐水泥(PC 42.5)274.55元/吨、袋装矿渣硅酸盐水泥(M 32.5)257.55元/吨,定价依据详见第三章第四条。(投标人投标报价包含货物、运输、装卸、售后、含13%增值税等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5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通城城发宏大商贸有限公司所需的水泥集中采购,具体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税率

1

袋装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42.5

12000

291.55

13%增值税

2

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42.5

100000

249.05

13%增值税

3

袋装复合硅酸盐水泥

PC 42.5

28000

274.55

13%增值税

4

袋装矿渣硅酸盐水泥

M 32.5

6000

257.55

13%增值税

备注:本工程量仅作为暂估量,实际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6 服务期限:1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按采购人要求根据施工进度批量配送,确保不影响工程项目的使用。

2.7 本项目(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8 服务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各项工作,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能及时响应,并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条款进行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①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②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 ,应当在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城县隽水镇白沙新区1号) 领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时间: 2026  05  01 日上午8:00至 2026  05  11 日止。

4.2、获取地点: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城县隽水镇白沙新区1号)。

4.3、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各1套: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时只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05    21  日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 ,递交至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城县隽水镇白沙新区1号)。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2026  05  01 日起至 2026  05  11 日共5个工作日。

6.2、本次招标公告在(网址:http://www.hbjngc.com/a/rgonggao/)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根据采购人要求入围三家供应商,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前三名为合格的供应商,得分相同时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供应商。

7.2、中标后由通城城发宏大商贸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签订合同以第一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最终价格。

7.3、结算发票必须与合同中标公司一致,不得拿中标单位分公司、子公司或项目部等开票。

7.4、本次采购水泥品质相当于三峡、海螺、华新、尖峰等同类品质及以上。

7.5、供应商送货时,提供有效的出厂水泥质量检验报吿。

7.6、供货要求与运费处理

(1)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必须及时送货到通城城发宏大商贸有限公司指定的项目场地。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的运输车辆送货,材料装卸、运输、路政交通、执法、超载、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存在二次转运费和限载另外补充费用的情况。

(2)县域内偏远或交通条件恶劣项目:对于项目位于通城县县域内,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款处理:

 项目地处偏远(如黄龙山、大溪、内冲、石溪、云溪等)或交通条件特别恶劣(如森林防火车辆无法直达、需绕行山路等)的。

处理方式如下:
  ① 由采购人提前【3】个工作日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明确项目地点、运输路线及特殊要求。
  ② 双方根据实际运输距离、路况、车型等因素,在供货前协商确定额外运费金额。协商时以同期市场行情为参考依据。
  ③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或运费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④ 额外运费与材料费合并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结算)。

(3)无特殊原因,供应商不得拒绝供货。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另行组织采购,由此产生的采购差价、额外运费及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按外调货款总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调度费。

7.7、乙方的一切供货行为,均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唯一依据。未经甲方书面通知或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向甲方任何项目地点运送任何材料。凡属乙方擅自供货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8、质量证明要求

投标人所投品牌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规范及标准GB 175-2023(水泥标准)执行(若国标有修订,按国家新颁布的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有效的证明材料外以上条款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8.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通城城发宏大商贸有限公司

址:通城县隽水镇解放东路68 号

编:437400

联系人:邓女士17371515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通城县隽水镇白沙新区 1 号

编:437400

联系人:瞿工 0715-4060226

 

 

2026年 04 月 30 日